美国的电动机能效标准
美国的电动机能效标准:
当20世纪70年代初第一次能源危机时,美国电动机制造商如GE公司、Reliance公司等首先推出了高效率电动机产品。为此美国电动机制造商协会(NEMA)根据市场实际产品的效率情况,经与用户组织、电力公司、政府部门等协商后,于1989年确定了第一个高效电动机效率标准,即NEMA12-9。到1990年,NEMA意识到了NEMA12-9尚不能满足多数电力公司和一些部门对效率的要求,对NEMA12-9进行了修订,提出了NEMA12-10新标准。考虑到了有一些使用场合可能需要更高效率的电动机,又推出了一个更高效率的电动机效率标准,称为“NEMA E”标准(NEMA12-11),其效率值平均要比高效率电动机再高2个百分点。图1表示了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市场上开启式普通电机和高效率电机的效率情况和上述NEMA三个标准的对比。
为加快高效率电动机的推广应用,美国会在1992年通过了对“能源政策和节能法令”的修订,并正式成为法律文件。该法令规定在美国生产和进口的电动机必须达到高效率电动机的效率指标,即所谓的EPACT指令。该法令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即到1997年10月24日起开始正式生效实施。美能源政策法令(EPACT)所规定的电动机最低效率标准指标(见附表1),在所规定的功率和转速范围内,与NEMA的高效率电动机效率标准NEMA12-10的指标相同。其法令所规定的电动机范围为一般用途、NEMAT-机座尺寸、单速、底脚安装的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为NEMAA和B设计(即一般起动性能要求),连续定额,在230/460V和恒定60Hz的电源下运行的电动机,功率从1~200马力,极数为2极、4极和6级,封闭式电机和开启式电机。实施范围包括防爆电动机。
EPACT标准92年批准后,有5年的过度期。实际上各主要电机制造商于1995年左右已完成了一般效率电机向高效率电机生产的过渡,由于该标准已上升为法律,附有严历的处罚条款,97年生效后,美各制造商均已按此实施,
目前NEMA Premium标准较多用于电力公司为鼓励用户购置超高效率电机时,给予补贴的一个参照标准。NEMAPremium电机被推荐使用在年运行大于2000小时、负荷率在75%以上的场合。NEMA开展的NEMA Premium计划是一个行业自愿的协议,NEMA成员签署这一协议后,并在达到标准后才能使用NEMA Premium标识,非成员单位需支付一定费用后才可使用此标识。
关于节能潜力方面,美能源部曾作评估,如在EPACT实施的基础上,再实行超高效率能效标准,估计到2010年,可再每年节电68亿kWh,占电动机总用电量的1.2%